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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付车辆颜色不符,法院判决退还购车款

作者:陈纪豹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8-12-05 15:25 浏览量:1533

交付车辆颜色不符,法院判决退还购车款

2017年12月,戴某向某车行订购一辆进口汽车,约定颜色为棕色,戴某支付了购车款,而车行提供车辆的颜色为灰色,戴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购车款,而对方辩称提供的车辆就是棕色,而写成灰色是由于海关翻译与国内通常叫法不一致的原因。

法院认定,车行提供的车辆外观颜色不符合《合同》约定,且二者色差明显(根据相关资料,灰色是介于黑与白之间的一系列颜色,有深灰与浅灰,棕色是在红与黄之间的一系列颜色,有暗红与浅红之分。一审判决解除戴某与车行的汽车销售合同并判决车行退还购车款27及相应利息。

福建宽达福清律师陈纪豹主任评析:

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,本律师团队接受戴某的委托后,查阅了相关颜色的定义,并结合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及原、被告的履行情况,诉争车辆约40万左右,原告戴某支付了首付款及相关费用共27万,而被告提供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颜色的车辆,车行明显违约,因此一审判决是正确的。

律师提醒:在购买车辆的时候,对合同约定的价格、颜色、保修方面、优惠辐度等条款要看清楚,对交付的车辆要查验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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